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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開辦醫療美容診所要求條件北京地區
        發布時間: 2021-06-27 11:18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38

        開辦醫療美容診所要求條件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符合國家衛計委下發了新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下文簡稱《標準》)的新通知。

        申請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療美容質量控制和改進中心承擔醫療美容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和醫療美容診療科目的設置和執業驗收工作。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和皮膚病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醫療美容診所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醫療機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工商);

        3、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所在地區要求是否需要提供)

        4、選址報告和建筑平面圖;

        5、設置申請單位(人)的基本情況證明(資質條件);

        6、由兩個法人共同申請的,應提交有效的合同書和協議書;

        7、設置申請人資信證明;

        8、房屋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9、涉及聯合重組需提交聯合重組雙方(多方)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書,聯合重組雙方(多方)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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